2017-02-09 09:18:10|已浏览:18564次
关于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、项目经理上岗证培训暨“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复检继续教育”培训班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厅(建委)、房地产管理局、物业管理协会、房地产开发公司、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房管处:
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――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,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。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,1998年至今,我们已举办了“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”500多期,培训人数近5万人次。学员遍布全国30个省、市、自治区,其中应当地主管部门之邀送教上门,异地举办了近500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,受到了广泛的好评。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3条、第61条的规定,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,经研究决定,2008年将继续举办“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”和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”的通知。
一、 培训对象:
具有大专(或同等学历)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、副经理,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;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。
二、 培训内容:
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项目经理培训内容:
1、按照建设部指定教材,《物业管理概论》、《物业管理法规》和《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》三门课程为考试课,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,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。
2、其余三门课程为考查课,以自学为主。
三、 考核发证、注册:
1、项目经理、企业经理: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,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,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》,《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》全国通用。
四、 培训时间与培训、报名地点: 每月下旬(共计2天)
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楼中心人才市场,联系人:麦老师:15016968801